阅览须知
· 读者无需出示证件即可在一楼大厅报刊机、借阅机、读报机自行进行阅览。
· 阅览室的书、报、刊资料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外借须知
· 外借图书须持本人具有外借功能的本馆读者借阅证。
· 普通图书每次限借2册。如无人预约,方可续借,续借期为14天。
· 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 外借书刊资料必须按期归还, 逾期归还须交纳逾期使用费0.1元/册/日。
电子阅览室服务须知
1、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
2、为了保护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保障我馆读者使用电子资源的合法权益,在使用数字资源时须重视并遵守如下规定:
①严禁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下载数字资源;
②严禁整卷、期批量下载数字资源;
③严禁短时间内以超过正常的阅读速度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及数字资源等操作;(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④保证所获得的资源的使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不得进行任何商业化使用。
3、为了保证数字资源的正常服务,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国家图书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扰乱正常秩序的活动:
①使用非正常手段登录我馆计算机,进入我馆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②使用任何方式破坏登录计费软件正常运行;
③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信息网络功能及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④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⑤私自改变我馆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连接方式;
⑥运行网络或单机游戏;访问娱乐视频网站;浏览色情、低俗网页内容;
4、本馆提供的数字资源服务设施及设备是为了方便读者查阅文献信息资料。利用这些设施及设备的读者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须遵守如下规定:
①持本人身份证上机。机位满时,请自觉排队等候。持残疾证的残障读者可不办理我馆读者卡上机,并免收因特网上机浏览费。
②请注意保护个人数据安全。下载或编辑的资料请及时保存在自己的存储设备,以防数据丢失。
③不得损坏我馆计算机等公共设施及设备;
④不得私自在我馆计算机上运行、播放自带光盘;
⑤如需浏览阅览室内的书刊配盘,须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在指定的机位使用。
5、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规定,本馆工作人员有权对使用我馆电子阅览服务设施及设备的读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记录保存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违反以上规定者,本馆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警告、拒绝服务等处罚。
情节严重且触及法律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